
近日,深圳市罗湖区应急管理局正式公布罗湖清水河环仓南路建设工程(西段)项目“4·25”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今年4月25日,该项目工地发生卧式散装水泥罐倾覆事故,造成1名施工工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88万元。经调查认定,该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涉事分包企业、监理单位及多名相关责任人被提出行政处罚与内部追责建议。
事发:卸料作业罐体突发倾覆 工人避让不及遇难
事故发生在罗湖区清水河街道环仓南路建设工程(西段)工地。该道路为市政工程,全长970米,目前西段仍在开展综合管廊、桩基作业等施工。项目建设单位为罗湖区建筑工务署,施工总承包方为深圳市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后续高压旋喷桩工程被专业分包给深圳兴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相关劳务再分包给深圳市振瑞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方圆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事故涉及的卧式散装水泥罐,由水泥供应商深圳市德森美建材有限公司免费提供用于项目施工。
2026年4月25日8时许,德森美公司司机驾驶装载35.35吨水泥的罐车抵达工地,与振瑞公司材料管理员核验确认后,于8时30分启动气动卸料作业。8时50分,水泥输送接近尾声,现场管理员指令司机下调泵送气压。
仅3分钟后意外骤然发生。8时53分,有工人进入水泥罐围挡取工具时,发现卧式水泥罐突然向南倾斜,随即大声示警,围挡外的管理员也同步呼喊撤离。但当时身处罐体下方的振瑞公司旋喷桩工人陈某向北避让时,仍被倾覆罐体的钢结构撞压受困。经送医抢救,陈某于当日12时26分不幸离世,年仅39岁。
溯源:违规进入危险区叠加地基沉降 管理漏洞酿祸
经调查组综合认定,事故直接原因包含两方面:一是死者陈某违规进入正在进料的卧式散装水泥罐下方这一危险区域;二是事发水泥罐地基存在不均匀沉降并长期累积,最终导致罐体局部支撑变形失效、整体失稳侧向倾覆。两者叠加之下,陈某躲闪不及酿成悲剧。
事故的间接原因则指向多方安全管理缺位。调查显示,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及监理单位均未充分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在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水泥罐日常管护、卸料作业现场管控等环节存在明显漏洞,未能及时排查并消除现场安全隐患。

追责:多家企业及责任人被处罚 限期落实整改
针对事故暴露的问题,调查组提出了明确的处理建议。
责任人层面,深圳振瑞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坤、深圳兴宏达公司法定代表人蔡某志因未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对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罗湖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二人作出行政处罚;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熊某华履职不到位,未及时发现现场安全管理漏洞,建议由区住房建设局依法处理。
涉事企业层面,深圳振瑞公司、深圳兴宏达公司因存在安全教育培训缺失、水泥罐管护不到位、现场安全管控缺位等问题,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深圳方圆监理公司因安全监理履职不力,建议由住建部门依法处置。
此外,调查组还责成两家涉事企业开展内部追责:振瑞公司对现场安全员作出内部处理,兴宏达公司对项目现场负责人、安全员予以内部问责,所有人员处理结果及整改情况需在2026年9月20日前报送至罗湖区应急管理局。
该事故也为市政施工安全敲响了警钟,施工现场危险区域管控、设备日常排查、人员安全培训等基础工作的落实,直接关系一线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容不得半点松懈。
南方+记者 欧阳胜勇 张笛扬股票按月配资开户
贴心配资提示:文章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